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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港报 >> 总第五十期 >> 第一版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新农村建设物质基础----朱新康代表浙江代表团大组讨论中的发言
作者:大港集团  发布时间:2011/3/21

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逐年加大了农村建设的财政投入。五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生活逐渐富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渐完善。特别是全面推进新农建设之后,不但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而且还丰富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就以我们大港村为例,从2007年开始以村庄环境整治为抓手,开展了“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示范村”建设,总投资3600万元,经过近一年的建设,河水变清了、道路变宽了、门前屋后干干净净、健身娱乐配套齐全、彻底改善了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2009年我们又加强了农村文化建设,编撰出版了《大港村史》,规划建设了《大港村史》陈列馆。在2010年我们以弘扬传统文化为起点,积极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在开展了“幸福大港”系列活动:首先在全村开展了“十大孝星”的评选活动;其次是开设了“道德大讲堂”课程;第三建设启动了“幸福大舞台”。通过这一系列活动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增强了村民的生活幸福感。

但在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果的同时,也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的负担,就我们大港村而言,每年用于村庄长效保洁、公共设施维护、老年活动中心的管理与运营等等,就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老百姓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要正常使用和维护已经建设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已是力不从心,因此,要维护好新农村建设成果,满足老百姓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明需求,建议在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夯实新农村建设物质基础。

一、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从目前或今后相当长的时间来看,由于农村面广量大,公共财政投入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村级集体经济依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许多实际困难,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除村里自身努力外,还需要上级政府提供积极的支持,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一要加大土地支持力度。为具备发展条件的村规划安排一定的二、三产业发展用地空间。乡镇每年要从农转用指标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二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要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三要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单独、联合、入股等形式参与集镇商业街区、工业园区等营利性项目的开发建设。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自行建设一些简易的公建项目,减轻村集体工程建设成本。在确保困难农户宅基地有保障和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前提下,鼓励采用招标等公开方式进行宅基地有偿选位,选位资金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银行要扩大村集体的担保物权,以专项资金及优惠利率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

二、建议将现行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改设为“城乡维护建设税”。

近几年虽然各地也在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村公路维护等方面制定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但相比于城市,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上尚没有稳定的筹资和支出渠道。由于以前我们的农村基本没有公共服务设施,因此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的资金安排上没有专门的规定。但随着新农建设的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也在不断完善,使用和维护费用也就随之而来。因此,需要借鉴城市维护建设的做法、树立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筹集新农村建设公共设施维护资金。改设城乡维护建设税十分必要,并从相关政策上明确从城乡建设维护税中专门切出一块用于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

 

中共中央委员、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与浙江代表团农村基层代表合影

 

与中共中央委员、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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