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第47期一版题为《增强创先争优意识 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大港村正式启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报道中,称“8月2日,区委宣传部部长徐宴平再次来访”,实则“8月2日,区委组织部部长徐晏平再次来访”,现予以改正,并对此造成公众误解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