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4日,集团工会年中会议在305会议室召开,各分工会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各分工会负责人就上半年各工会工作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并针对下半年工会重点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
会上,就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工作,集团工会主席李立群向各分工会负责人传达了湖总工(2014)72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解读了《湖州市区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通报了2013年度集团工会参加第二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情况,他要求各工会和工会干部要继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更加扎实有效,行动上更加自觉,做好续保和参保工作,真真切切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截至日前,企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已圆满完成。
据悉,今年互助活动的政策有所调整,其中,首次住院个人自付报销不足500元的调整至补足500元,进一步减轻职工看病的经济负担。个人享受补助金标准与去年一样,依然分为两档,即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50%给付补助金;5000元以上部分,按60%给付补助金(以上各档个人自付医疗费实行分段计算)。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工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按40%给付补助金。 此外,九大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依然列入补助范围。住院补助每日15元,一年度内最高补助达300元。另外,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可在每次出院后申请补助,也可以累计后一次性申请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额最高给付限额为2万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