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大港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以下简称办公楼)是履行公务及商务活动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维护文明、舒适、宁静的工作环境,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港集团全体职工和到办公楼内办事的临时往来人员。
第三条 办公楼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履行对办公大楼的管理职能和对相关公司部门的服务职能。
第四条 办公楼内任何单位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舒适、安全的办公环境。
二、文明办公
第五条 进入办公楼办公的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裤衩等上班;禁止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在办公大楼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办公楼内办公人员应举止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办公物品应摆放有序。
第七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第八条 办公楼内电话统一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人员禁止拆装、移机、并机。如确需移机或并机的,须经直属领导及集团办公室同意并派人安装;使用电话通话要长话短说,提高电话的使用效率,节约电话费用;严禁用办公电话拨打各种服务台、声讯台等,如发生费用,一经查实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 未经允许一般不得启用他人电脑,更不得擅自拷贝他人电脑资料。要加强办公电脑使用管理,下班后一律关闭主机及附属设备。电脑耗材更换、新增,须经直属领导签字同意并报集团办公室统一配置。
第十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添置固定设施,改变和撤换照明、电话、网络线路、供水管道、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经集团办公室安排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自觉爱护办公室及厂区内一切公物、财产、设备、设施,无故损坏的照价赔偿。不得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不准自行改造和装潢。
第十二条 会议室管理由集团办公室负责,会议室使用部门负责使用后的清洁整理。
三、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安室负责,大楼内所有办公室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办公楼各室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自责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第十五条 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公司及办公室(或承办人)应事先向集团办公室报告,登记备案,承办公司(或承办人)负责活动期间办公楼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办公大楼人员不得私配办公室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个人一卡通,如出现遗失、失磁情况应即刻向集团办公室上报,补领、补办;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含卫生间、消防通道以及步行梯楼层的门、窗),防雨、防盗。
第十七条 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股室使用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结合内部安全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人人爱护消防设备,使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四、水电管理
第二十条 全体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15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集团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拆除。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人及使用部门的领导负责。
第二十一条 全体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注意随手关灯、关水,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办公室平均温度低于10摄氏度高于30摄氏度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空调,长时间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
五、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体职工都要树立文明意识,要讲究卫生,净化环境,爱护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乱丢烟蒂。
第二十三条 搞好个人办公区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干净。保持个人使用办公设备卫生,下班及时整理桌面物品、文件。将座椅摆放整齐,抽屉和资料柜须锁好。每月以办公室为单位定时进行必要的卫生大扫除。
第二十四条 个人垃圾要及时处理,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雨具不得摆放在公共区域。
第二十五条 由集团工会牵头,集团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并通报结果,对卫生先进办公室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 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不准将茶叶倒入厕所内,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第二十七条 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每个职工负有保洁责任。
八、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多人办公室要求做到“三上墙”即制度上墙、责任人上墙、责任范围上墙。责任人有义务对办公室责任范围内的不文明现象进行纠正,并对本办公室内的卫生、电灯开关、空调使用及门窗开关负责。
第二十九条 请各单位工作人员自觉执行办公大楼管理制度,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由集团办公室指出后,行为人自行纠正,行为人拒不纠正的,集团办公室作相应违规记录,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本制度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